2024年11月17日13时58分许,宋某驾驭豫E386**重型半挂牵引车/鲁E16**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沿濮阳县南二环路由西向东行进至鲁河镇李家屯交叉口处,与由南向北行进的汤某驾驭的电动三轮车产生磕碰,形成汤某当场逝世和车辆损坏。经查询,宋某违背交通信号灯通行是形成事端的原因,负事端的悉数职责。
2024年12月28日22时50分许,王某驾驭鲁PQ55**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文兴路由北向南行进至程枣林村路口北30米处时,将在路西非机动车道内由北向南步行的姜某撞到路西河沟内,形成姜某当场逝世、车辆损坏。经查询,王某未在没有区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路途行进时,未依规定在路途中心通行是形成事端的原因,负事端的悉数职责。
2025年1月3日19时51分许,白某超驾驭豫J827**大型客车沿G342由东向西行进至台前县侯庙镇红庙村西县界牌处时,与步行的宋某全产生磕碰,形成宋某全当场逝世。经查询,白某超超速行进是形成事端的原因,负事端的悉数职责。
2025年2月9日13时10分许,郭某林驾驭豫A621**中型特别结构卡车(垃圾清运车)由西向东行进至范县白衣阁乡北辛庄村东路段时,与正在抬两轮电瓶车横过路途的行人孟某忠、李某珍产生交通事端,导致孟某忠当场逝世、李某珍受伤,两轮电瓶车受损。经查询,郭某林在行为无交通信号灯遇到行人横过路途时没有躲避是形成事端的原因,负事端的悉数职责。
2025年3月2日7时50分许,王某强驾驭豫J975**重型半挂牵引车/豫JQ5**挂重型半挂车,沿日凤线国道自西向东行进至清丰县双庙乡双庙集路段时,与前方同向孙某斌驾驭的辽GM97**重型半挂牵引车/辽G93**挂重型半挂车追尾磕碰,形成两边车辆及车载货品不同程度损坏、王某强受伤。经查询,王某强未与前车坚持足以采纳紧急制动办法的安全间隔是形成事端的原因,负事端的悉数职责。